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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都公寓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市丽都公寓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81 2020-09-16 14:19:32

丽都公寓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委员会会议关于前期物业及现状情况现将会议拟决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选聘办法(详见附件)。

说明: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第一年试用期);

2、物业费住宅0.6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高层1.2元/月·平方米;商铺1.0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用150元/月;

3、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的丙级服务,乙级优先;

4、管理区域内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500元及以上的由业主委员会从小区公共经营性收入内列支。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500元以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5、评标组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评标专家1名(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成员4名(业委会内部推选产生4人),业主代表2名,业主代表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代表资格条件由业委会讨论确定,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2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来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力),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综合分最高的二家为中标候选单位,递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现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征求意见,有建设性意见的业主请将书面意见于2020年91417时前,提交至业委会办公室如无业主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业委会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事项。

联系人:何赛君     联系电话:13506712222

特此公告。

附件:丽都公寓物业选聘方案(草案)                        

 杭州市丽都公寓业主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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