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都公寓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委员会会议关于前期物业及现状情况;现将会议拟决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选聘办法(详见附件)。
说明: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第一年试用期);
2、物业费住宅0.6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高层1.2元/月·平方米;商铺1.0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用150元/月;
3、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的丙级服务,乙级优先;
4、管理区域内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500元及以上的由业主委员会从小区公共经营性收入内列支。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500元以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5、评标组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评标专家1名(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成员4名(业委会内部推选产生4人),业主代表2名,业主代表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代表资格条件由业委会讨论确定,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2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来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力),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综合分最高的二家为中标候选单位,递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现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征求意见,有建设性意见的业主请将书面意见于2020年9月14日17时前,提交至业委会办公室。如无业主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业委会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事项。
联系人:何赛君 联系电话:13506712222
特此公告。
附件:丽都公寓物业选聘方案(草案)
杭州市丽都公寓业主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