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第一年试用期);2、物业费住宅 0.6 元/平方米·月(含能耗费);高层 1.2 元/平方米·月;商铺 1.0 元/平方米·月(含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用 150 元/月;3、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的丙级服务,乙级优先;4、管理区域内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 500 元及以上的由业主委员会从小区公共经营性收入内列支。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 500 元以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5、评标组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评标专家 1 名(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成员 4 名(业委会内部推选产生 4 人),业主代表 2 名,业主代表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代表资格条件由业委会讨论确定,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 2 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力),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综合分最高的二家为中标候选单位,递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丽都公寓物业选聘方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丽都公寓物业选聘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实施办法》和《丽都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选聘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选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服务。
第三条 物业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选聘的组织实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将聘请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选聘工作。
第六条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本次物业选聘的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期限:三年(第一年试用期);
2、物业费住宅0.6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高层1.2元/月·平方米;商铺1.0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
3、车位管理费用150元/月。
4、管理区域内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500元及以上的由业主委员会从小区公共经营性收入内列支。单个部位维修成本在500元以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章 物业选聘的流程
第八条 委托第三方根据业委会意见负责起草选聘文件。选聘文件通常包括《选聘公告》、《选聘文件》、《竞选须知》、《竞选文件编制要求》等;
第九条 制定选聘标准(不公开)、评标办法,重点是《选聘文件》的编制和标底的确定。最终由业委会会议讨论定稿;
第十条 第三方负责代为报名、代为登报、代为发布、代为组织评标、代为评分统计,代为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函;
第十一条 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小区公告、登报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内容主要是拟定竞选单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报送竞选文件截止日期及联系地址、电话等。选聘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确定时间组织选聘单位勘查项目并答疑;
第十二条 评标组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评标专家1名(评选前一晚抽签产生),业委会成员4名(业委会内部推选产生4人),业主代表2名,业主代表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代表资格条件由业委会讨论确定,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2名,则评选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来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力),未参与评选的报名人员可以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开标与标书评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参加人员为选聘小组,并唱读其报价,开标后应将竞选文件书发给评标成员,由各成员独立详细阅读、审查竞选文件,就竞选文件给出评分;
第十四条 评标定标。阅标后召开答辩会,按抽签顺序,各竞选单位负责人(一般为授权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小区的项目经理)参加答辩。就公司介绍及选聘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选聘评标小组成员评分汇总后按定标原则与办法确定2家物业服务企业为候选单位(如出现第二名与第三名排名同名时,则由评标小组对两家同名次物业企业再行评定,得分高者为第二名);
第十五条 由业委会公示2家候选单位名单,同时邀请2家候选单位在业委会规定的时间进小区,并在规定的位置展示或路演;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表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以书面表决形式,从2家候选单位中选出一家,经专有面积和户数均超过1/2的业主通过为最终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七条 公布表决结果。根据业主大会书面表决结果,宣布中标企业,并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安排好物业做好承接查验工作;新老物业交接,要根据住建部《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企业退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承接查验,并签订好承接查验协议;
第十九条 业委会作为丽都公寓物业选聘工作的主体方,负责物业选聘整体工作流程的审核、物业选聘所有涉及的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确认、审核等,相关物业资格审查。并负责物业选聘的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条 授权业委会选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丽都公寓物业选聘的服务方,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选聘的服务。协助业委会草拟物业选聘所需各类文件,相关宣传资料制作,选聘文件印刷,公开选聘登报、代为报名、开标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丽都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办法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丽都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