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高层住宅:1.6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
排屋住宅:1.80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30元/个·月。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一签。
(三)提供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四)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聘工作,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由物业评审专家、业委会及业主代表组成评委成员,选出二家入围企业,最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表决确定最终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及二选一业主大会表决的代理费用由中选物业服务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