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杭州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物业服务合同》)
说明:①住宅1.25元/平方米·月(不含能耗费 );非住宅1.35元/平方米·月(不含能耗费 ),地下车位45元/个·月;②如赞同续聘议题则视为赞同续聘《物业服务合同》,若续聘议题不通过则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参照范本拟定)
杭 州 市 房 产管理局 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
8、本合同签定后,在15日之内委托方应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9、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杭州东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杭州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学林铭城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学林铭城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商铺
座落位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铭城
建筑面积130751.6㎡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松合路,南至上沙渠,西至乔下线,北至学林街。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要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具体为招标文件: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地下室人防设施设备、电梯、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 、房屋外观:完好率98%;
2 、设备运行: 运行完好率95%;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及时率100%,完好率95%;
4 、公共环境:保洁率99%;
5 、绿化:完好率在96%以上;
6 、道路及停车场完好率:95%以上;
7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及时率98%;
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5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35元向乙方交纳,地下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为每个每月45元 ;物业整体移交阶段,物业整体移交至安置完毕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的空置房屋70%由农居建管中心支付给乙方。
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建设单位按物业费标准的70%每月向乙方交纳上月空置房费用;空置房是指:水、电读数与房屋交付时的读数基本一致(误差3度之内)。
4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5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若出让方业主在未付清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将物业转让给受让方,则所有欠费由受让方支付给物业公司;
6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公用自行车库、楼道灯、水景系统等)运行能耗费用,按下列方法结算:
业主在房屋交付时按每月每平方米0.45 元缴乙方,以后每年的运行能耗费用不变,(空置房按每月每平方米0.32 元)。安置完毕后的空置房公共能耗费由农居建管中心按实支付。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 、露天车位:每月100元/泊位(用于小区道路的修理、车辆秩序维护员的工资及规费);
2 、车库服务费:每个每月45元 (用于车库照明、通风、清洁),空置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70%计收;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建设方)承担;
2、乙方需负责做好该项目电梯的日常维保及年检相关工作,并承担电梯维保及年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不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承担;
4、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的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经营性收入及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甲方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业主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业主对《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业主订立的分配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业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 1 ] 建设单位负责返修;
[ 2 ] 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6 、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计约529.4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其经营收入根据相关规定用于小区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余额进公示后转入下一年度。
7 、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经简易装修的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计约418.9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等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8 、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详细清单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顾问报告时给予):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 、若甲方在分配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
10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11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及时按照规定标准的70% 按月向乙方缴纳上月空置房和空置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3 、在物业交付前,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逐步安排人员进驻,派驻人员的工资、规费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14 、物业服务人员至少在物业交付前一个月全部进驻,费用根据实际介入时间按小区总面积的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 、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 、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 、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 、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 、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l 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业主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1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做好物业的移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