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琥林名邸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一届业主代表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代表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无《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规定的禁止行为;
(7)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首届除外,但必须是已经入住的业主);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9)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10)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二、采用下列办法产生业主代表:
盛景琥林名邸第一届业主代表16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业主代表报名表。
(1)业主代表采取以单元为单位,每个单元产生1名业主代表;
(2)若某单元报名的业主超过1人时,采取内部推选的方式产生1人作为该单元的业主代表;
(3)若报名人数小于16人时,则延长该单元报名时间5天,以产生盛景琥林名邸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
请有意参加盛景琥林名邸第一届业主代表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1年5月22日9时至2021年5月28日17时前联系业主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业主代表资格审查。
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18067903229。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盛景琥林名邸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