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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景琥林名邸小区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盛景琥林名邸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89 2021-05-27 15:57:23

 盛景琥林名邸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讨论,现将拟提交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1、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附:《盛景琥林名邸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草案)》);

说明:物业服务期限:三年;2、物业服务等级:参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不低于甲级服务,且参考小区原优质优价的标准执行;物业费:根据小区原物业费标准执行作为最高限价执行。电梯住宅3.9 元/月·平方米(能耗费预收0.5元·平方米),商铺5.5元/月·平方米(能耗费预收0.5元·平方米),车位管理费80元/月。

2、表决授权业主委员会将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续签2年半事项;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委员会将接受全体业主的咨询,并接收书面意见。如对以上拟提交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5月28日17:00前以书面意见形式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口意见箱内(1幢1单元2楼

本次公示结束,如无业主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业主委员会将按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18067903229

特此公告。

附件:《盛景琥林名邸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草案)》

(附件内容详见小区宣传栏)

杭州市拱墅区盛景琥林名邸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抄送:祥符街道办事处、勤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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