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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域晶华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海域晶华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821 2026-07-03 13:04:10


海域晶华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上城区海域晶华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的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九)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上属单位任职;

(十)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四)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海域晶华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含差额1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社区作为业主代表需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名额在11位候选人内,直接进业主大会选举。

(一)报名人数等于11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二)报名人数小于11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5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三)如果报名人数大于11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在份额配比上照顾到每幢都有代表),选出11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1)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候选人进行互相推选产生,业委会候选人互相推选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不参与现场推选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但是有被选举权,以票高者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到场进行推选的候选人事后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2)推选工作提前3天通知各位候选人,推选工作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票,不参与现场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但有被选举权;

(四)如报名人数已经达到11人,但某幢报名区域人员没有人报名的,则视作该区域放弃名额,不得事后追究;

(五)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

(六)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七)某幢没有业主报名,均视为某幢放弃参选名额,事后不得追究。

五、请有意参加海域晶华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6年7月4日9时至2026年7月10日16时前到凯华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6年7月10日16时前交至凯华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朱力佳,联系电话:85127271。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海域晶华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抄送:凯旋街道、凯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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