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
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无《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八)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 月以上;
(九)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 月以上;
(十) 。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分配候选人名额:
1.以幢为单位, 幢候选人 名;……;
2.以单元为单位, 幢 单元候选人 名;……;
3.以楼层为单位, 幢 楼层候选人 名;……;
4.划分为 个区域。其中:住宅候选人 名(别墅 名,排屋 名,公寓 名,其他物业 名),非住宅候选人 名(商业物业 名、办公物业 名、工业物业 名、其他物业 名);
5. 。
三、采用下列第 项办法产生候选人:
1.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和业主报名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2. 。
如该分配区域无业主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候选人条件的, 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该分配区域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或向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候选人条件和名额分配区域及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确定。
请有意参加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到 (地点)现场报名或领取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至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