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维持原收费标准):高层住宅:1.5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商 铺:1.8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30 元/个·月。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叁年;合同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一签;
(三)提供履约保证金10 万元,提供应急维修周转金 5 万元。
(四)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聘(公开招标)工作,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物业评审专家、业委会及业主代表组成评委成员,选出二家入围企业,最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表决确定最终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