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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物业服务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新和人家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112 2020-06-25 11:14:06

说明:1.合同期限:三年;2.物业费:多层住宅:2020年7月1日起1.3 元/㎡·月(2020年1月-6月仍按0.9元/㎡·月)。2021年1月1日起1.5元/㎡·月。以上费用均含能耗费;商铺:2020年7月1日起1.5 元/㎡·月(2020年1月-6月仍按1.3元/㎡·月收取)。2021年1月1日起1.8 元/㎡·月。以上费用均含能耗费;地下车位:30 元/位·月;3.物业合同签订15日内,物业需向业委会支付2万履约保证金,由业委会监督物业按合同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新和人家业主委员会            

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杭州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赵建奎    

联系电话:1537203122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新和人家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新和人家 坐落于杭州  萧山区新街街道      总占地面积 333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有16 幢多层( 46104.14 平方米),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721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4407.6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率 35  ,住户共 458 户,地下停车位 138 个,实际按甲方规划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约 70 平方米小区各类设施配置齐全,配有消监控系统、电信系统地下车库、供水水泵等。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主合同、附件1(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附件2(乙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补充合同等。

 

第二章    委托管理内容

第五条  小区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地下室等公用部位。

第六条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自来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水泵房、公共照明、楼内消防设施、中央消防监控设备、户外监控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七条  小区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路、化粪池、地下停车库、自行车库、停车场 、路灯等。

第八条  小区所属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层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 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防腐杀虫。

第十条  小区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严防偷盗破坏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业主(使用人)档案。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费。

2、地下车位管理费。

3、代收广告管理服务费须如实向甲方报备,由甲方监督乙方使用,定期公示

4、代收其它增值有偿服务费(须如实向甲方报备,由甲方监督乙方使用,定期公示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业主有自主选择权)。如安装用电明线,换镇流器,拆换灯管,拆换照明开关,换门锁,换水龙头等只收取材料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解决;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预期为    年,自 2020  1  1 日至

 2022    12  31 ,实行包干制。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督促并审定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财务预决算等,并监督、检查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执行情况。

3、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市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5、当达到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时,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协助催交。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7、甲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工作,与乙方协商修订物业管理工作内容、范围、标准及各项检查制度,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8、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监督,对品质、技术、能力不合格的乙方员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做出补偿。

9、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新和人家物业进行全权管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有关的费用;

3、劝阻、制止损害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4、对本小区内,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发生危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并对乙方员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奖励;

5、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大中修项目应由双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8、乙方每年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业委会提交公布当年度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小区物业管理收入与支出的报告;

9、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 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2、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主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本合同签订15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万履约保证金,由甲方监督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具体质量标准祥见附件1: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1、房屋外观:整洁、有序。

2、设备运行:水、电、和电梯等各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完好率达98%

4、公共环境:清洁卫生、无异味、无垃圾、无蜘蛛网和“牛皮癣”之类的张贴物、规范有序,无乱停现象。

5、绿化:养护成活率98%

6、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楼道、路面、地下车位无乱停车现象。

7、安全防范:实际24小时监控的安全防范管理

8、急修: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自2020 1 1 日起住宅用房严禁改变使用性质。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按照杭州市物价文件的要求执行)

1、物业管理服务费费:物业管理服务费费、专用车位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年度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的11日至1231日止,非合同时间内不得预收。

多层住宅202071日起  1.3 /㎡·月(20201-6月仍按0.9/㎡·月收取)202111日起  1.5/㎡·月。以上费用均含能耗费。

商铺202071日起  1.5 /㎡·月(20201-6月仍按1.3/㎡·月收取)。202111日起  1.8 /㎡·月。以上费用均含能耗费。  

地下车位按照 30 /位·月收取

2、业主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仍由业主交纳,如业主与承租人有书面约定的,则从其约定,但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按100%的比例每年一次向空置房屋所有权人收取。

4、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纳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停放物业服务费及营业用房、公共部位其他收入。

1、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配备。

2、地面临时泊位费属全体业主共有收益,由甲方专设账户管理并监督使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收费登记并代开收据,泊位费由物业使用人向甲方专设账户汇款,乙方须实时向甲方提供收费登记信息,配合甲方进行对账工作。

3、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营业用房收入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由甲方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成本费计付。小区内废弃旧家具,物业可以对业主实行有偿处置,具体处置费用由物业与业主自行协商;但物业无法确认有主物件时,由物业负责处置。

第二十  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小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集中整治楼道堆积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编制书面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小区的经营性用房或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并遵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实施。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578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含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1)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万元违约金;造成对方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期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社区及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请杭州市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 应在该合同期满9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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