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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花园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草案)

杭州市萧山区汇宇花园第八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36 2026-03-31 15:16: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车辆规范化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保障小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通行畅通,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现状、往年车辆管理经验,并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兼顾业主需求多样性,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车辆,指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总质量小于1 吨的小型货车;中型及以上客货车(黄牌)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一律禁止进入小区。本公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车主及车辆使用人,前述主体进入小区即视为自愿遵守本公约全部约定。

第三条本公约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负责具体执行;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 “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条物业履行以下车辆管理职责:做好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的秩序维护,规范使用并定期维护车辆管理门禁系统、监控系统;保持小区内交通标志、标识、标线清晰完整,确保各类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开展日常道路巡查,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及时清理阻碍消防、救护等车辆正常通行的障碍物;排查并及时处置车辆管理相关的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条进入小区的车辆分为业主车辆、访客车辆、临时车辆三类。房屋租赁户车辆在租赁期内视同业主车辆,租赁期间原业主暂停享受小区停车待遇;车库租赁户在租赁期内视同有产权车库业主。

第六条业主或其直系亲属需持房产证(不动产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能证明权属及关联关系的证件(证明),有库业主另需提供车库购买合同,前往物业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登记的,不认定为业主车辆。业主车辆发生变更、过户等情况的,需及时到物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小区车辆进出实行自动识别智能化管理+ 物业安保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一切管理以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为首要原则,车主及车辆使用人应自觉服从物业安保或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与指挥。

第八条车辆进出小区需严格遵守一车一杆、依次通行的规定,严禁尾随前车冲杆;因冲杆造成道闸、监控等设施损坏的,所有维修及赔偿费用由肇事行车人全额承担。各类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等危险有害物品进入小区;小区内严禁鸣喇叭,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夜间禁止开启远光灯,行驶中需礼让行人;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从机动车道闸进出。

第九条小区地上、地下车库位为业主专有车位,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车位。所有车辆停放需遵守共有车位先到先停、专有车位有库入库的基本原则,严禁占用他人专有车位。

第十条车辆需按地面车位规划标线有序停放,严禁一车占两位、压线停放;不得堵塞小区大门出入口、单元门口、车库门口,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主干道及人行便道,确保通行畅通。车主需听从物业安保或工作人员的指挥,及时调整、纠正违规停车行为。

第十一条车主对其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需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车内禁止放置现金、贵重物品,离开车辆时需关好车门车窗、及时上锁。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事故、擦碰、偷盗等意外情况的,车主可自行报警,也可委托物业代为报警,物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做好协助工作。

第十二条本小区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三个区块,各区块独立设置车辆道闸、单独使用;鉴于目前三期、四期场地条件暂不满足本公约实施要求,该两个区块暂按原车辆管理方案执行,待场地条件达标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示后统一适用本公约。

第三章停车收费细则

第十三条小区车辆停车费为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单独设立对公账户管理,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停车费除按合理方式奖励给一期二期业主外,其余部分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专项用于小区车辆管理及设施设备运行、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维修更新,以及小区维修基金的积累。业委会应于每年12 月底,将全年停车费收支账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第一节业主车辆收费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业主车辆”,指本小区业主或其直系亲属所有、且长期在本小区使用的车辆。小区有产权车库实行一库绑定一辆车制度,绑定车辆全年免收停车费;除绑定车辆外,其余业主车辆均按本公约收取停车费。收费方式分计时制包年制,由业主自愿选择。鉴于小区车位资源有限,除有产权车库位外,每户业主最多登记两辆车辆,第三辆及以上车辆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计时制:半小时内(含)免费;半小时起至24 小时内(含),第

一辆车每24 小时收取停车费 2.5 元,第二辆车每 24 小时收取停车费 4 元;

包年制:第一辆车每月30 元,第二辆车每月 60 元;

选择包年制的车辆,实行先缴费后停车的原则,业主按约定及时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有库业主的专有车库因层高不足等结构性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入库的,经物业核实、业委会备案后,该车辆可停放于地面共有车位,按本公约地面车位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二节访客车辆收费

第十六条本公约所称“访客车辆”,指业主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因探访、互动等事宜进入小区的车辆。每户业主每年享有累计60 次免费停放权益,每次免费停放时长为3小时(含);超出免费次数或单次停放超时的,超时/超次部分按本公约第十七条临时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第三节临时车辆收费

第十七条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小于1 吨的小型货车(临时车辆)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物业在小区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收费依据及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自计时起30 分钟内(含)免费;

超出30 分钟的,按每 1 小时 5 元计费,不满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自计时起 6 小时(含)至 24 小时(含),按 30 元封顶计费;

自计时起超出24 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标准计时计费。

第四节特殊车辆管理及收费

第十八条小区内经营性商户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小区外广场停车场,按原有相关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

第十九条为业主房屋装修提供服务的临时车辆,物业根据装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免费停车指标及停车时间,具体实施意见由物业制定,报业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公检法、市政、消防、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执行公务的公益车辆,免费进出小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七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在小区内免费停放。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全体物业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均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相互督促遵守公约规定,并自觉服从物业的管理和劝导。车辆违反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的,物业应张贴温馨提示并拍照留存证据,及时联系车主或车辆使用人立即纠正。无特殊原因,经联系20分钟内未到场纠正或拒不改正,且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占用消防通道的,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可报警处理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拖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车主全额承担。对轻微违反停车秩序的行为,物业可采取锁车处理的方式予以警戒。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人不服从物业安保或工作人员劝阻,企图或强行闯卡进出小区的,物业可采取临时拦停措施并立即报警。对拒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有权采取以下限制措施:业主车辆暂停一个月停车待遇,暂停期间进入小区按临时车辆计费;访客车辆禁止一个月内进入本小区;临时车辆禁止六个月内进入本小区。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人殴打物业服务人员,或抢夺、摔打物业服务人员物品的,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有权采取以下限制措施:业主车辆禁止三个月内进入本小区;访客车辆禁止一年内进入本小区;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公约停车管理规定的业主车辆,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实行每年12分制信用计分管理,并做好违规取证工作。每违规停放一次计扣1分,全年累计扣满12分的,该车辆在当年剩余时间内,全部参照业主收费车辆的第一辆车收费标准计费。

第二十五条车辆违反本公约管理规定,九十天内累计达3 次及以上的,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有权采取以下限制措施:业主车辆、访客车辆暂停原停车待遇一个月,暂停期间进入小区按临时车辆计费;临时车辆禁止六个月内进入本小区。

第二十六条对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业委会与物业通过小区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车主限期自行移走;车主拒不移车或无法联系到车主的,报请街道综治、公安、城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制定,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一经实施,小区原《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小区发布的其他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公约不一致的,以本公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本公约未尽事宜,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拟定补充条款,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附:《汇宇花园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草案)》热点问答

一、问:小区业主共有的地面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停车为何还要收费?

答:小区共有地面车位虽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车辆停放本应享受相应权益,但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车辆主要停放于地面且通行于地面道路,车辆管理的人力、设施、维护等投入成本远高于有地下车位的小区。同时,小区经营性收入较为匮乏,为弥补车辆管理成本、保障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经综合考量,决定对除有库绑定车辆外的业主车辆收取一定停车费,所有费用均归全体业主所有,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项用于小区建设和管理。

二、问:收取的停车费归谁所有?如何进行管理使用?

答:小区停车费属于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单独设立对公账户统一管理,收支情况全程接受全体业主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停车费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使用原则为保障小区良性发展,具体用途包括:一是支撑车辆管理产生的硬性成本,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二是按适当比例积累小区维修基金,为小区长期维护提供保障;三是出于公平公正原则,将部分资金以合理方式奖励给一期二期业主。业委会每年12 月底会向全体业主公示全年停车费收支账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三、问:能否考虑小区业主的首辆车或第二辆车免费停放?

答:关于业主车辆免费停放的方案,业委会曾组织过充分讨论,最终未予采纳,原因如下:

1. 收费遵循“阶梯式递增” 原则,即占用小区有限车位资源越多,应承担的费用越高,若首辆车免费,收费标准的公平性无法体现;

2. 车辆管理成本由全体业主共同产生,若首辆车免费,相当于拥有一辆车的业主未承担相应管理成本,对其他业主(尤其是无车辆业主)有失公平;

3. 停车费部分资金会奖励给业主,若首辆车免费,拥有一辆车的业主既不承担管理费用,又享受资金奖励,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综上,经综合研究分析,对除有库绑定车辆外的业主车辆全面收费,是兼顾公平性和小区实际情况的最优方案。

四、问:收取的停车费中,部分资金如何奖励给业主?

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目前仅对一期二期业主实施停车费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360元,奖励方式为直接充值至业主物业费账户,该奖励金额与业主房屋面积、车辆数量无关。停车费充值物业费后剩余的部分,扣除物业合同约定的30% 服务成本外,其余 70% 专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改造和投入,三期、四期的奖励方案将待其适用本公约后,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五、问:为何要遵守共有车位“先到先停” 和专有车位 “有库入库” 的规定?

答:共有车位“先到先停” 是结合小区车位资源现状制定的基本原则,能最大程度保障全体业主的平等使用权,是车位资源紧张情况下最具公平性的使用规则。专有车位 “有库入库”,一是为了充分发挥专有车库的停车功能,避免车库挪作他用;二是为了减少地面车位占用,提升小区地面道路和车位的使用效率,保障道路通行畅通。若有库业主因车库层高不足等结构性原因,车辆无法正常入库的,经核实备案后,可将车辆停放于地面共有车位,按地面车位收费标准计费。

六、问:访客车辆每年60 次免费停放,单次仅 0.5-3 小时,时长是否过短、能否放宽?

答:访客车辆免费停放权益是为保障业主正常的探访、互动需求设定,单次0.5-3 小时的时长基本能满足亲戚朋友探望、就餐等日常需求。若放宽免费时长或增加免费次数,极易出现访客车辆长时间停留、甚至过夜停放的情况,占用小区有限的车位资源,损害小区业主的核心利益。如遇家庭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重病需长期照顾、家中有孕产妇需专人陪护等),访客车辆需长期进入小区的,车主可向业委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经业委会核实后,可酌情将该车辆视同业主车辆登记管理。

七、问:《公约》第二十六条中“进入小区车辆违反管理规定”,具体指哪些规定?

答:因本公约条款布局和篇幅限制,未对该条款中的“管理规定” 单独集中列举,此处的 “管理规定”,指本公约中针对车辆、车主及车辆使用人作出的所有相关管理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进出、停放、行驶、登记等方面的规定,所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均适用于该条款的处罚规定。

八、问:《公约》中多次提到“业主大会授权物业” 行使相关权力,是否存在物业权力过大、滥用职权的风险?

答:物业行使的所有相关权力,均经业主大会授权,且严格限定在本公约约定的范围内,属于有限职权,并非无边界授权。同时,物业的所有管理行为全程接受业委会、业主代表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物业采取拖车、锁车、车辆限制等措施时,必须做好完整的取证工作,事后需向业委会报备,确保管理行为合规、透明。业主若认为物业存在权力滥用、违规管理的情况,可直接向业委会投诉举报,业委会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理,责令物业整改,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给予物业相应管理职权,核心目的是提升小区车辆管理效率,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培养业主的自律意识,最终实现小区的可持续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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