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和苑(新荷坊、探梅坊)(以下简称“本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杭州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托管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案。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5年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2、具有同类(高层住宅、安置房)在管项目(建筑面积 10万方或以上)2 个及以上的服务经验,信誉良好。(报名时请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提交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物业企业服务项标准表。
5、项目收支账务管理能承诺独立规范建账,并承诺按权责发生制记账。
6、专业物业服务队伍①项目经理须持相关上岗证书,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中至少2年以上高层住宅管理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②消监控值守人员持证上岗;③维护技术人员配备达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的熟练技能要求;④安保人员持证上岗;⑤其他国家法定和浙江省、杭州市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须与竞聘书上所列人员保持一致;⑦所有上岗人员须取得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能承诺严格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不侵害业主利益。
8、能承诺严格按照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大会合法权益。
9、原服务于本小区现已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二、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及标准、计费方式
1、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参照杭价协会(2013)6号、杭物协(2013)10号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规定本小区为丙级服务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由参与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运营成本测算报价,报价区间:住宅高层为0.68元-1.19元/平方米·月;出租房物业费上浮30%;商铺物业费为1.38-2.44元/平方米·月。
①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自住)为0.68元/平方米·月;商铺物业费为1.38元/平方米·月;高能耗费:1-5层0.24元/平方米·月;6-10层0.26元/平方米·月;10层以上0.28元/平方米·月地下车位使用管理费限价30元/个·月(不含车位租赁费);地面停车费用100元/个·月收取;小区物业用房、经营性用房、社区配套用房不收物业费。
高能耗费:与现收费标准不变。地下车位业主使用管理服务费不变,非业主使用按业主大会表决后按照业主大会授权价执行收取。地面停车费用暂时按照现标准收取,按业主大会表决后按照业主大会授权价执行收取。
3、服务管理方式:
①本物业项目采取包干制物业经营模式,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②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而提供的代办性服务、特约性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须报业委会备案后执行。
③所有涉及小区公有部位及设施的经营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物业经营用房、临时停车费、各种广告性业务、设摊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业委会在与录聘人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自《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177442.21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154676.83平方米。其中:住宅140422.52平方米,1610套;非住宅14254.31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①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②供水、配电运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及房屋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管理和维修养护;③公共场所的监控系统及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养护;④服务设施、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⑤保安(治安、消防、技防)、交通和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行驶及停泊的管理;⑥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⑦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⑧档案资料管理、社区文化等活动的配合;⑨法律政策、合同规定及业委会交办的小区公共管理事项等。
第三条 物业管理收费
第四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的丙级以上服务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通过严密的安全保卫管理、细致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营造出一个安全、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包括乙方未达到服务标准的如何制约。
第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七条 合同期限、生效和终止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由业委会组织或业委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50%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业委会有权提交业主大会提前解除合同。
2、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测评满意率80%以上,业委会将从公共物业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作为乙方在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奖励。具体办法由业委会与中选单位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商定。
3、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4、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五、确定候选物业服务企业方式
1、根据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产生候选物业服务企业。
2、所有参与选聘的物业企业都必须满足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报名数为二家的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对参与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审、考察。
4、物业服务企业报名数多于二家的,小区管理委员会将组成评审工作小组,由专家评委、管委会委员及业主代表成员7-11人单数组成,负责评分(其中专家评委2人、管委会代表2人、业主代表3-7人),根据评分高低选出二家物业服务企业。管委会成员负责联系接洽物业公司报名的,回避参与打分,其余人员采取临时抽签方式产生,另行邀请社区居监会或者党组织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5、竞聘保证金与选聘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承担,
①竞聘企业参加投标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选聘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服务企业承担;业主大会会务费:经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会务费用承担方由最后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 3个工作日内现金缴纳或现场提供转账致小区管理委员会。
②录聘人的竞聘保证金在录聘人与选聘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聘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③未入选单位的竞聘保证金将在入选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聘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如果是现物业服务企业竞聘,但未能入选,将于与录聘人按期完成交接后退还。
④入选而未录聘单位的竞聘保证金在业主大会选聘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凭竞聘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聘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聘人在选聘有效期内撤回竞聘文件。
(2)录聘人未按录聘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选聘人签订合同。
(3)不能履行询聘承诺与竞聘文件中的承诺。
(4)竞聘人在竞聘期间有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借用其他物业单位名义、资质竞聘的。
(6)竞聘过程及竞聘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7)现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竞聘,但未能录聘且未能按本标书规定在30日内与录聘人完成交接的。
六、选聘物业方式
1、将二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同时公布候选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方案供广大业主参考。
2、选聘工作完成后,小区管理委员会将选聘结果和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城内公告栏、社区微信公众号公告15日,接受业主查询。
铭和苑(新荷坊、探梅坊)小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