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现小区公共车位与竣工验收时配建的公共车位数量不符,且开发商不同意移交同数量的地下车位作为公共车位,故表决是否就此事授权业主委员会全权代表全体业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开发商移交,如至审判环节,则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