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涟苑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
(2)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 6 月以上;
(3)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累计满 6 月以上;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1)是中共党员身份的;
(2)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离退休等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2)不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3)欠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超过 12月以上的;
(4)不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5)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6)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7)道德品行低劣、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水涟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候选人内部推选产生8名正式候选人(推选工作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票,不参与现场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但有被选举权),提交业主大会按得票多少依次产生水涟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
(2)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水涟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报名人数等于8人且符合报名要求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4)候选人初步公示,有候选人退出选举的,由其他报名的候选人依次进行替补,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以上产生办法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完成物管区域划分后开始报名。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水起苑、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