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水起苑、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补建议人选公示和第二届业委会报名(水涟苑区域)第二次延期阶段,2024年4月17日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水涟苑代表)吴建军、高彩琴因计划参加业委会报名自愿辞去物管会职务,综合以上情况,现对水起苑、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进行公示(附件1)。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物业项目尚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组织业主监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规约的执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水起苑、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水起苑、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水起苑、水涟苑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