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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峰明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峰明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926 2019-05-17 11:09:05

峰明大厦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峰明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5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二、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即87。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委员候选人的得票多少依次计入。

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的,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组成正式委员不少于5人且总数为单数的业主委员会组织。

三、业委会设立候补委员制度,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在产生峰明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

四、表决时间

选举峰明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峰明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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