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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峰明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956 2019-05-17 11:08:44

峰明大厦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规定的禁止行为;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业主必须是居住在杭州市;

8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

9)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10)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峰明大厦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等于此次候选人人数,则上述报名业主直接成为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最终候选人。

2)若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报名人共同推选投票的方式产生最终候选人。推选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不参与的视为放弃。以票高者进入初步候选人事后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3)若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峰明大厦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候选人推选后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开始公示的,在公示期内如有退出公选的,则由落选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时的票数高低依次补入, 正式候选人公告后不允许退出公选。

请有意参加峰明大厦第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95189时至201952417时前到 中兴 社区办事大厅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201952417时前交至 中兴 社区办事大厅。筹备组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  莫永伟  联系电话: 86870672、87165171

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688号中兴社区办事大厅

特此公告。

          

 

 峰明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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