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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实公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萍实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76 2024-06-02 14:05:34


萍实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续聘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附《萍实公寓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 年6月30日止。

2、服务标准:《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甲级服务。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小高层住宅:2.75元/月·平方米(含能耗费);

商业用房:4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服务费:80 元/月·个

小区经营性用房的租金归甲方所有;小区临时停车费(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决定)及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多种经营等收益在扣除国家规定税费后的总额的 30%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合理的管理费用成本,剩余 70%归甲方所有,每 6个月结算一次。

详见:附件《萍实公寓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议题二:表决增补萍实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说明:详见《关于增补萍实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关于增补萍实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选举办法的公告》。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618日至2024年622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618日至2024年623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622日至2024年623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其中2024年623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62314:00,开箱唱票点:4幢1层业委会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4幢1层业委会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业主身份认证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参会表决(回收票)有效票,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为“同意计入多数票”、“随多数”、“从多”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4.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5.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表决票并签名,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废票计入参会率但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6.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及环境、严重违反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且拒不改正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计入总人数、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

7.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8.通过不正当形式拉票,贿票,不按委托规定及违反本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票,一律按无效票处理且不计入参会率。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申慧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萍实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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