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申华坊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表决授权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律师就小区住宅物业保修金和其它开发商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费用自小区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说明:1、锦绣申华坊小区住宅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到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 8 年届满(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不低于 8 年),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期满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六个月内未解决、异议提出人未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小区住宅物业保修金将全额返还开发商。小区内现存在多处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需就此事项聘请代理律师采取相关法律手段。2、届时律师将对外公开招聘,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请社区及各位业主积极推荐。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电子业主卡):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7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8日中午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8日12:00止(9月27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9月28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9月28日14:00。开箱唱票地点为:物业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字;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查收确认;
7、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点:小区南大门保安亭;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6、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参会表决(回收票)有效票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可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为“同意计入多数票”、“随多数”、“从多”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6.任何通过不正当形式拉票、贿票、不按委托规定等,及违反本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票,一律按废票处理,且废票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申慧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拱墅区锦绣申华坊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2015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