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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珑玺公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珑玺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882 2021-07-27 17:31:02

珑玺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选举珑玺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选举珑玺公寓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电话、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12日至2021年818日12:00止;

2.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1年814日至2021年818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

3.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4.开箱统计时间:2021年81814:00。开箱唱票地点为:申慧社区会议室(塘萍路405号)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应当符合法定人数,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过符合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方为有效):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6.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查收确认;

7.专人送达时,由业主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如遇疫情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物业办公室(6幢架空层)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或第三方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6.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

如遇疫情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业主大会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投票人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4.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及环境、严重违反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且拒不改正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业主代表;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6.任何通过不正当形式拉票,贿票,不按委托规定等,及违反本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票,一律按废票处理。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申慧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珑玺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1年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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