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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珑玺公寓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珑玺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979 2021-06-22 17:02:29

珑玺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珑玺公寓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业主监督委员会由3名委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 名。主任、副主任在监督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下社区可指派小区专员直接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年限一致,业主监督委员会人员缺额的按要求进行增补。

二、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即43。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表决时间

选举珑玺公寓第一届业主监督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珑玺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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