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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广仁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945 2019-05-21 15:14:06

广仁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规定的禁止行为;

3)遵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月以上;

7)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8)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二、 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1)是党员身份的;

2)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离退休等人员

4)位于小区内的社区管理用房,可作为单位业主委托一名工作人员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广仁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若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报名人参与互选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依次产生广仁小区第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

2)若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延长候选人报名时间,以产生广仁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请有意参加广仁小区第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95229时至2019 52816时前到 广宁  社区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 201952817时前交至广宁 社区办公室。筹备组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联系人: 汤金斐 联系电话: 83875322/83875311

址:  广宁社区居委会(广宁小区30幢2楼)

特此公告。            

广仁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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