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的组成:
1.由业主代表3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1人,共5人组成。
2.筹备组组长由 广宁 社区担任。
二、筹备组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的产生:
在业主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由广宁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报名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如超过则由报名人内部投票产生。
四、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缺额的,需及时补齐并在小区公示。
六、请有意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9日16时到广宁社区领取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并于2018年12月29日16时前交至广宁社区。
联系人:王淑华 联系电话:83875311
特此公告。
附件: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候选人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