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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御品湾机动车行驶、停放、收费管理规定(草案)》

御品湾 阅读量:906 2019-11-19 15:48:17

为了规范御品湾机动车行驶及停放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小区,是指整个御品湾的公共区域及交通通道;本规定所指的业主,是指居住工作在本小区的所有业主、承租人;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按规定进入园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本规定所指的服务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公司;本规定所指的服务人员,是指物业的管家、礼宾员、保安员、保洁员和工程人员等。

第三条 服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小区业主提供机动车行驶、停放服务。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园区机动车行驶、停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本园区的机动车行驶、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通行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在地面、门岗、地下停车库进出口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守则

1、遵守本园区机动车行驶、停放的管理规定。

2、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

第五条  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库采用“车牌识别”制

1、园区业主车辆停放以“车牌识别系统”管理

1)有固定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依据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牌录入,每个停车位可最多录入2辆车,字母车位每个停车位可最多录入4辆车。通过系统支持,车牌与车位绑定,实行一进一出,一车一位。固定车位已有一辆在册牌号车辆在小区内,另外一辆在册牌号车要进入小区需按临时访客车规定进入小区,并按临时车收费。

2)无固定停车位的业主及有多辆机动车的业主,如需要长时间停车,可以向其他有空余固定车位业主租用,以租用合同向物业备案登记。

3)业主在租用车位或者更新车辆牌照后,应及时主动到物业申报悬挂车位牌变更,同时物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悬挂车位牌更新。

2、外来车辆(含搬运送货车辆、访客、出租等车辆)行驶停车管理:

1)为保持小区路面的完好和安全环境,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及12座以上的客车进入小区。

2)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地下访客停车位)只为访客提供停车服务,固定车位业主不得停放,如有停放一律按照发现之时起计算临时停车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保安人员核实、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地下车库访客车位。

第六条 车辆停放

1、所有具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后必须停入本人车位,禁止停放在自己停车位以外的区域或小区地面,以免造成车辆擦伤损毁、堵塞行车通道及消防疏散通道。

2、外来访客车辆,按照保安人员的安排停放到临时访客车位(或地下访客车位)。

3、全体业主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进行锁车、拖离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须知

1、禁止在园区范围内鸣喇叭。

2、进出地下停车库的车辆在通过挡车器时,等挡车杆完全抬杆后方可通行,前后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请勿尾随前车冲卡,由此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

3、进入停车场,车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时以内。

4、禁止在小区道路上、地下车库,练习驾驶、修理或洗涤车辆等。

5、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完毕后,请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并做好关窗锁门工作。

   第八条  违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首先由物业进行协调处理,如有疑问将报请社区或公安部门处理。

   1)外来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停车区域的。

   2)外来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故意把车辆停放在停车场通道上,并故意造成交通堵塞的。

   3) 外来车辆不遵守园区车辆通行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的.

   4)一年内因违规停车、行驶造成损坏公物、路面、绿地等不良后果2次及以上。

5)随意占用他人车位2次及以上,应记录违规车辆车牌号码、违规时间及内容,提交物业备案,经核实公示。

6)临时车辆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加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永久性拒绝本小区。

第九条 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3、物业人员和小区业主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4、作为证据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或明显的、能够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特征。

5、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物业进行整理归档,并上报。

第十条 违规的告知

1、车辆违规后,物业在5日内出具书面函告知业主违规情况。

2、《告知函》可投放到车辆使用人的信箱内,或用雨刮器压在违规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3、物业核实、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将违规车牌号码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车辆的停放与收费标准

1、临时停车位,1小时之内免费停车,超出按《杭州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实施办法》每小时5元计时收费,24小时内封顶30元,超过24小时后开始累加计费。

2、临时停车位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3、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停入本人停车位,占用公共区域或临时停车位(访客车位),按临时停车计费。以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的照片为收费依据。

 4、临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入,拒绝缴纳临时停车费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法律关系

1、车主交纳的临时停车费,是园区全体业主把园区内公共场地,临时租赁给车主使用,全体业主和车主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个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而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按照物业合同规定,上述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全体业主收取。

2、物业履行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放秩序的管理等职责,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3、业主、访客在小区或地下车库擅自、违章停车发生车辆损坏、车辆擦伤等事件,由车主自己或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4、车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生效及实施

1、本规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本管理制度自2020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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