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玺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总候选人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八)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等开展的培训;
(九)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九)没有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三)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六)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可委派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社区可选派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八)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九)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君玺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用下列办法产生:
1、社区两委推荐;
2、小区党组织推荐;
3、业主自荐;
4、业主联名推荐(需10名或总人数10%以上业主联名);
5、报名人员分配A区5人,B区5人;
6、如各区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各区域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集中投票(建议双休两天时间完成),以票高者进入初步候选人。未参加主动投票的业主视为放弃自身权利,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7、如各区域报名人数不足区域规定人数的,则延长报名时间一周,如仍然无人报名的,则由其他区域的报名业主替补,同时视该区域业主集体放弃业委会候选人名额;
8、10名委员候选人递交业主大会表决双过半通过后,按照得票高低前9排名顺序,进入业委会,其中后两位进入候补委员;
9、商铺、菜场名额计入B区,如商铺、菜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人报名,则名额归B区住宅所有。
在上述9种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议事规则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的约定进行审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退出的,缺额人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或重新组织推荐,再次提请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确定,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10、候选人正式公告张贴后不允许候选人退出选举。
五、请有意参加君玺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5年4月3日9时至2025年4月12日17时前到和平苑社区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竞职承诺书,并于2025年4月12日17时前交至和平苑社区。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洪皓皓,联系电话:85808277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君玺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