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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文苑风情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文苑风情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12 2023-03-06 09:35:07

文苑风情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确定增补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遵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

业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由一个自然人代表。房屋共有的,业主可以授权共有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遵守本议事规则;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

(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五) 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六) 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 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八)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

(九)担任过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被终止委员职务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增补文苑风情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候选人5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等于5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报名人数小于5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如果报名人数大于5人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得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5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进入委员会候选人;

6、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文苑风情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2月28日9时至2023年3月6日17时前到物业办公室前台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3年3月6日17时前交至业委会办公室。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18106550887

特此公告。

文苑风情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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