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景园南苑小区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中关于业委会工作人员通信等补贴费用存在补贴标准错误问题,意见稿涉及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补贴标准为月度补贴,应按照年度标准进行补贴,现将具体补贴更正如下:(1)主任,费用2400元/年;(2)副主任,费用2000元/年;(3)委员,费用1600元/年。
特此说明!
出现这种情况在此表示万分的歉意,希望广大业主能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