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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新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康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2 2024-07-12 09:35:13


康新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相关规定,康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康新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业主委员会由5名正式委员、2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党支部,暂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通过组建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由社区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党员业主委员会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

二、选举办法

1、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1人,即8选7。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并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相关方法如下: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数的,按得票多少(票数相等,以得票面积多少排序)依次当选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2.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没有达到应选委员数(7人)的,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重新调整确定候选人后,重新进行补选。

三、表决时间

选举康新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表决时间:以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康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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