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新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康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鼓励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为业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 6 月以上;
8.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 6 月以上;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0.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康新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康新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可以聘请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2.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少于8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差额人数为截止;延期时间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
3.鼓励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8人时,中共党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4.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大于8人时,由物业管理委员全体委员讨论后,以推选的方式产生8名正式候选人,其中鼓励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5.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物业管理委员全体委员讨论后推选报名业主列入业委会候选人。
6.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个人一寸照片,于2024年7月12日至 2024年7月18日19 时前到塘苗社区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4年7月18日19 时前交至塘苗社区。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晚上19时,双休日上午10时-下午16时。
塘苗社区地址:西湖区翠苑街道天目山路358号-3
联系人:李吉,联系电话:81956125
特此公告。
康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