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江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物业服务的合同期限为三年;
2.服务等级为《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的甲级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详见小区公示栏)
投票时间:
1.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12:00止。(工作日投票时间:下午13:00至晚上20:30,双休日投票时间上午9:00至晚上20:30)。
2.开箱统计时间:2018年11月29日14:00,开箱唱票地点为: 相江社区会议室 。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 相江公寓嘉二1楼,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邮寄挂号信、快递、电话录音;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中规定的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计入建筑物总面积。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4.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5.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中规定的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人数不计入总人数。
6.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无法联系与送达的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选票分有效和无效。
7.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 相江 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531463209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