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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溪诚园守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西溪诚园守纯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10 2023-03-06 12:35:04

 西溪诚园守纯苑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六)经常积极组织、参加守纯苑公益、爱心活动的业主;

(七)经常主动为业主权益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和解决具体业主诉求的业主。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行为之一的;

2.不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3.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4.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及其家属;

6.从不参加守纯苑公益、爱心活动的业主;

7.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8.道德品行低劣、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西溪诚园守纯苑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报名人数等于10人时,社区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候选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2、报名人数小于10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3、如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查后超过10名的,则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人参与互选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投票的方式,得票多者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需要向物业管理委员会递交履职承诺书;

4、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人退出,由其他候选人进行递补;

5、正式候选人公告期间不允许退出公选直至业委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渠道和期限

1.现场提交:请有意参加西溪诚园守纯苑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3月1日9时至2023年3月7日17时前到守纯苑大堂前台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3年3月7日17时前交至诚园社区居委会205办公室,社区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候选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沈振豪,联系电话:18058419790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溪诚园守纯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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