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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林山水业主机动车管理公约

闲林山水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023 2019-05-01 13:33:18

闲林山水业主机动车管理公约

停车管理方案由业委会根据小区设施设备完善情况确定实施时间

 

第一条 为确保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能顺利驶入小区,保障我小区内广大业主生命和财产之安全;规范小区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和规定杭州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实施办法》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待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机动车的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公约所指的居民,是指住在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本公约所指的车辆,是指按规定进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本公约所指的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本公约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公司下属的管理员和保安队员。

第四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约要求为小区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 严格依照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 不断完善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停车。

4. 在地面或墙面设立交通标示,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5. 负责代收停车费、惩罚性车辆违规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业委会负责监督收费和按月对账。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 自觉遵守本小区机动车管理公约。

2. 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的管理。

3. 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小区目前停车情况

1. 闲林山水总户数3573户,现已入住3108(含出租户486)

2. 小区内有车库13个,海棠苑A1号车库83个,海棠苑A2号车库30个,海棠苑A3号车库100个;丹枫苑B1号车库142个,丹枫苑B2号车库53个;北大桥B3C4车库188个;紫薇苑C3号车库114个,紫薇苑C5号车库128个;木兰苑D1号车库25个,木兰苑D2号车库141个,木兰苑D3号车库29个,木兰苑D4号车库62个;梅兰苑车库91个;地下车库总计1186个,已销售1186个。

3. 小区现登记在册车辆情况总计3020余辆,其中含租户车辆300余辆(物业正在逐步更新)。

4. 小区地面草坪车位,海棠苑17个;丹枫苑31个;紫薇苑68个;木兰苑21个;总计137个。小区地面划线路面车位,海棠苑104个;丹枫苑104个;紫薇苑139个;木兰苑72个;划线路面车位总计419个。私家车位216个(丹枫苑排屋),合计772个。

5. 商业街南车位300左右,北车位154个。

6. 现小区内路面停车1300余辆,消防通道停车、碾压绿化带等严重不规范停车有600余辆。

第七条 小区内目前停车存在的问题

1. 消防通道堵塞、扎草坪、单元门口停车、转弯处停车。

2. 小区路面停车较多、较乱,发生多起刮擦、划车事件。

4.保安员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劝导、引导、张贴提示,对不听取劝导车主,进行锁车处理;对碾压草坪车辆将追究碾压损坏草坪损失(含人工补种费用)并写承诺书以后不在违停;下一步拟在园区主出入口增设曝光台对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5. 违规停车较多的为主有16处:丹枫苑17幢、丹枫苑19幢消防通道、紫薇苑9--10幢、紫薇苑14幢东边、紫薇苑13幢北边、紫薇苑17--20幢西面、紫薇苑21--23幢、紫薇苑24--27幢、紫薇苑13--23幢西面围墙边,海棠苑河边、海棠苑18-26幢、丹枫苑16幢北边、丹枫苑14幢北边、紫薇苑293单元门口、紫薇苑283单元南消防登高平台、木兰苑12幢门前。

第八条 机动车进出小区管理

1. 完善业主机动车信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行驶证到闲林山水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牌信息登记手续。

1) 无车库业主凭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办理车牌信息登记,至多只能登记2

2) 有车库业主(住户)凭车库(位)购买凭据和地下车库管理费缴费依据进行办理车牌信息登记,车库一库(位)限录入一辆车的车牌信息。

2. 未做车牌信息登记的车辆按社会车辆收费。

3. 租户车辆如无租聘车库须按路面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和遵守先到先停原则(收费标准按业委会制定的小区停车收费议事规则为准)。

4.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保安人员登记核实后留下驾驶员联系方式后并发放《来访车辆通行证》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保安人员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5. 本小区23:00——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保安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6.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要经服务中心核实后开具出门单),应主动配合保安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7.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8. 禁止外来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9. 严禁货车在18:00—次日830时间段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

10.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九条 小区内机动车行驶

1.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2.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驾驶练习。

3. 主干道上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4. 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5. 园区道路上不得试车、练习驾车、修理车辆等。

第十条  车辆停放管理

1. 进入小区公共停车区域的车辆控制在780辆左右:

1) 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2) 通过小区一卡通(读车牌系统)系统实时统计和通报剩余车位信息的功能,方便业主停放车辆。

2.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须服从保安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授权物业管理人员锁车,待车主赔偿后方可放离。

3. 所有业主车辆,在停放时必须做到三禁止:

1) 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停车;

2) 禁止在小区内任何出入口处停车;

3) 禁止在小区绿化带上停车。

4.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5.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

6. 停放车辆,应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7. 违停三次以上(含三次),暂时列入黑名单,三个月不能停进小区。

8. 物业对车辆违停不作为的情况,业委会按100/辆进行处罚。年度累计罚款从停车费30%比例中扣减。

第十一条  停车收费与支出制度

1. 地面停车实行 “预存按次扣缴”制度,不停车不扣费。停车收费标准暂定为:

1) 业主首辆车(不含有地下车位的车辆)3/天,第二辆车7/天计费(业主停车当天一小时内免费)。  

2) 社会车辆15分钟之内免费,超过15分钟每小时收费5元,以此类推,每天30元封顶。

2.有地下车位且只有一辆车的停放路面超过1小时按3/天计费,有地下车位且有两辆车的,如果不停车库车位而停到路面超过1小时按7/天计费。

3. 相关收费计入小区经营性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收入暂定70%归业委会管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等;30%归小区聘请的物业公司管理(其中10%需经年底考评之后拨付)。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授权物业管理公司禁止其进入小区,已经进入的督促其驶出小区,并可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 外来车辆,不服从车辆管理员管理的

2) 小区内行驶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或他人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的。

3) 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4) 以欺骗的手段进入小区的,经车辆管理人员查实的,授权物业企业督促其驶离小区,并不允许其日后在未经业主证实的情况下进入小区。

2.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草坪道路损坏、他人财务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3. 车辆进出大门时尾随前车过近、未等挡杆完成前车放行后的关闭动作时就进出大门而造成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统损坏的,照价赔偿;同时所造成的个人及他人损失由违规者承担。

4. 对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管理员需要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经制止不理时,需记录违规车辆车牌号码,违规时间及内容,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以酌情处理。

5. 门卫或管理员不遵守规定,擅自放入不该进入的车辆、擅自放出应该收费的车辆,每辆每次罚当事人100元。

6. 违规处罚由管理部门执行,涉及款项,须开票据。所收取的费用纳入小区经营性收入。

 

第十三条  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 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 具有 “年、月、日、时、分”功能的电子产品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3. 车辆管理员和园区居民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4. 作为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或明显的能够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特征。

5. 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车辆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6. 门岗保安或管理员违规认定,以电子监控记录和居民(二人以上)举报为准。

第十四条 法律关系

 

1. 车主交纳的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是小区全体业主把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泊位临时赁给车主使用,全体业主和车主之间仅是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2. 管理部门只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车秩序的管理等,而不承担车辆的保管和保洁责任。车主在小区内停车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窃、车内物品被盗等,需由车主自己或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闲林山水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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