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郡西苑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建造、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与建设单位订立买卖合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并占有的,可以认定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且任期内每年在小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
(7)住宅业主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8)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上属单位任职;
(10)房屋出租的业主不能参加业委会报名,没有被选举权,但有投票权;
(11)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
(12)遵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共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
(3)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0)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社区用房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工作人员中也没有业主的,可以聘请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兼职委员,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五、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紫郡西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人,候选人名额以北区确定候选人四名,南区确定候选人五名。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
(2)若资格审核通过后,区域范围报名人数超过候选人数,且同一单元有多人报名,采取单元业主差额推选办法,将推选票数最多的一名确认为候选人。如果人数还是超过候选人数,采取区域差额推选办法确定最终候选人。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等于9人时,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报名人数小于区域规定候选人数时,则延长报名时间5 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报名人数等于9人时,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如报名人数已经达到9人,但某幢报名区域人员没有人报名,且延期一次后依旧无人报名,则视作该区域放弃名额,不得事后追究。
(6)业委会候选人初步公示期间有退出选举的,由推选时其他得票高的候选人列入业委会候选人(递补先按单元推选票数高低顺序,后按区域推选票数高低顺序)。
(7)正式候选人公告后不允许退出公选,直至备案结束。
四、请有意参加紫郡西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3年4月11日9时至2023年4月20日17时前到紫萱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3年4月20日17时前交至紫萱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结束后,紫郡西苑物管会报送三墩镇物业科等部门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潘恩奇,联系电话:18857895183。
特此公告。
紫郡西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