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城公寓·阅城新座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杭州市拱墅区阅城公寓·阅城新座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续聘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附:《阅城公寓·阅城新座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物业服务期限仍为2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服务标准不变:详见《阅城公寓·阅城新座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3.物业费不变: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包干制。住宅(含高层、小高层、多层):2.6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阅城新座及商铺:3.5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固定车位管理费:60元/车位/月;
能耗费不变:公共能耗费0.4元/月·平方米,能耗费与物业费同时支付,包含:含电梯运行、公共区域照明、增压设施电费、小区水系统运行等水电费。
4.如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则物业公司额外投入小区20万元,用于分批采购物资向全体业主发放福利。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2月2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2月3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3日12:00 止(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12月2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12月3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12月3日14:00 。开箱唱票地点:祥茂路126号星桥社区警务室二楼。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QQ、微信、电子邮件)查收确认。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七种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12幢1楼物业服务中心;
2、专人送达、回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
3、杭州业主卡网络投票(含微信或其他专用程序):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手机验证码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电话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委托业主大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业主登记的联系方式拨打电话发放、回收表决票。电话应录音,其内容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4、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6、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欠缴物业相关费用 6 个月以上,以及其他违反《阅城公寓·阅城新座管理规约》损害公共利益的业主,限制其被选举权,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但不限制其表决权,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如有重复票按:杭州业主卡票>现场票>电话录音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阅城公寓·阅城新座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