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之星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业主,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大于11人时,本小区候选人采用: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取得票数前11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推选及推选办法公告如下:
一、推选事项
事项:推选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
投票时间:
1. 网络(杭州业主卡)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24:00止;
2. 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12:00止;
3. 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12:00止(9月20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9月21日、9月22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9月23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 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 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9月23日14:00。开箱唱票地点为:康乐社区会议室。
二、事项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电子表决方式:可通过市房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也可以由业主通过业主身份认证后在网上进行投票表决;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包含第三方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电话录音)、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4、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不方便将表决票投入票箱的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包含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回收,固定投票箱点:康乐社区会议室;
5、不方便自行领取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采用邮寄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送达;
6、纸质等表决与电子表决方式同时运用情况下,在领取和送达纸质票等时,应核对电子投票情况,已通过电子方式表决的,不再发放纸质票;
(二)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计入参与表决的人数与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业主电子投票系统中领取的电子票和送达的纸质等方式票进行统计,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人、同一专有部分面积只作一次统计;同一个专有部分的业主在一次业主大会表决中通过电子票、纸质票等形式多次投票的,视为无效票,但计入参与表决的人数和专有面积;
3.1现场重复票:如现场同一户业主出现重复票,两张表决意见相同的,以业主签字意见为准计入1票;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的,则以最终日期为准;如两张表决意见不相同,无法确认最终日期的,则现场致电业主确认最终有效意见;
3.2现场、电话出现重复票:两个都有明确表达意愿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3.3如现场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有电话录音的以电话录音为准;
3.4如业主在电话录音投票、现场投票后又出现在网络(电子业主卡)上投票的情况,以网络投票(电子业主卡)为准;
4.纸质票需本人签名,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但该张表决票计入参与表决数;
5.单张表决票中涉及2个(含)以上表决事项的,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纸质票在投票前,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修改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票;
6.参会表决(回收票)有效票,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为“同意计入多数票”、“随多数”、“从多”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7.当表决结果出现不同候选人的参与表决专有面积与参与表决人数出现差异时,以参与表决人数排序优先;
8.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9.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取得票数前11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推选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推选表决情况由康乐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推选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推选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之星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