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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议事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之星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01 2024-08-06 15:22:41


运河之星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之星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议事代表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事代表的产生办法:

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议事代表候选人20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议事代表以区域推选产生20名,议事代表任职期限与业主委员会同期,可以连选连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8.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等开展的培训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议事代表: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3.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议事代表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7.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8.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9.被业主大会终止职务的上一届议事代表成员、本届主动辞职的议事代表成员。

10.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议事代表候选人:

(一)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议事代表候选人20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已报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业主不得报名议事代表。

(二)议事代表以区域分配名额:1幢-5幢3名正式议事代表1名候选议事代表;6幢-12幢5名正式议事代表、1名候选议事代表;13幢-16幢6名正式议事代表、1名候选议事代表;商铺代表1名正式议事代表、1名候选议事代表;社区代表1名,合计20名。议事代表由以下方式产生:

1在规定时间内分配该区域的报名人员经候选人资格审查等于区域设置人数的,在该分配区域内公示后成为正式议事代表;

2在规定时间内分配该区域报名人员经候选人资格审查大于区域设置人数的,则由分配区域内业主进行投票,根据推荐得票高低顺位确定正式议事代表、候选议事代表;

在规定时间内分配该区域报名人数小于区域设置人数,则面向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开展报名,并根据上述第1、2款中的推荐方式产生议事代表;

同一业主同时拥有住宅与商铺的,报名时应明确报名为住宅或商铺,不可重复报名。

三、请有意参加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议事代表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缴物业费、停车费证明、党员无违纪证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于2024年8月7日9时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康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地点:顾扬路 747号)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进行报名。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17757142197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之星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 8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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