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之星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且中共党员候选人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8.签订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积极参加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等开展的培训。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
3.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小区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楼道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
5.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中任职的;
7.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8.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9.被业主大会终止职务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本届主动辞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10.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1.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已报名议事代表的业主不得报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2.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小于11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延期时间由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并将延期事由报街道三方办;
3.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等于11人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则全部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4.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业主,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大于11人时,本小区候选人采用以下方式产生: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取得票数前11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5.如确定的候选人在公示发布后提出退出的,缺额人选按照上述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中进行递补,若递补后人数未到达11人,不足人员再组织补选,并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再次进行公示说明情况。该公示不受15日规定限制。
6.业委会委员正式公告期间,候选人不得退出选举,直到备案结束。
五、请有意参加运河之星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缴物业费、停车费证明、党员无违纪证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于2024年8月7日9时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康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地点:顾扬路 747号)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进行报名。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17757142197。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之星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