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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旋门公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2018】第11号

凯旋门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阅读量:1065 2018-09-07 14:41:41

凯旋门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选举凯旋门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投票时间:2018912日至2018919 12:00 止。工作日投票时间:下午13:00至晚上20:30,双休日投票时间上午9:00至晚上20:30

2.开箱统计时间:2018 9 19日14:00 。开箱唱票地点为:人民社区会议室(庆菱路商铺11-14号)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2.业主在挂号信收件凭证上签名;

3.电话、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4.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 1、2、3、4、5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物业服务中心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邮寄挂号信;

4、电话、音像、影像资料(以电话、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电话、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5、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匙等确认身份后在网络上进行投票。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 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收到表决票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出赞同、反对及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表决多数人意见。)

4.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人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 马红兵   联系电话:56183261(周一至周五)

特此公告。     



  1. 凯旋门公寓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8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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