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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绿苑西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嘉绿苑西20-53幢第四届业主委员 阅读量:1356 2018-04-04 14:47:27

嘉绿苑西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嘉绿苑西20-53幢监控提升改造方案(草案)》

议题二:《嘉绿苑西20-53幢停车方案(草案)》

(详见小区公告栏)

投票时间:

1.电子投票网络平台上线即可投票

2.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18421上午10:00时2018427 12:00止。工作日投票时间:下午13:00至晚上20:30,双休日投票时间上午9:00至晚上20:30

3.开箱统计时间:2018427 14:00 。开箱唱票地点为:  老年活动室(51幢楼下)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4.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 1、2、3、4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 南区北门保安室门口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预留手机号码和短信确认码等方式进行网上投票

4、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嘉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 徐经理   联系电话: 15314632093  

特此公告。


  1.                  嘉绿苑西20-53幢第四届业主委员
  1.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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