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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水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潘水苑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388 2018-05-22 10:39:21

潘水苑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表决《潘水苑小区智能停车管理方案》(方案详情请见小区公示)

投票时间:

1.电子投票网络平台上线即可投票

2.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18531上午10:00201867 12:00止。工作日投票时间:下午13:00至晚上20:30,双休日投票时间上午9:00至晚上20:30

3.开箱统计时间:201867 14:00 。开箱唱票地点为: 潘水苑35幢西侧警务室楼下(原社区临时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第 1、2、3、4、5项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设在: 潘水苑35幢西侧警务室楼下(原社区临时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杭州云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开箱验票、潘水社区监督,第三方公司进行统计等工作。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 潘水 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积极行使业主权力,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 庞经理   联系电话: 15314632093   

特此公告。     


 

潘水苑业主委员会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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