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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授权业主委员会签订《昆仑嘉府车场委托接管协议》

余杭区昆仑嘉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186 2018-08-23 17:05:21

车场委托接管协议

                          合同编号:2018-07-16

 

   方:  余杭区昆仑嘉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方: 浙江上下左右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刘烨烨

   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B幢406-3

联系电话: 0571-87688667

 

为加强停车场的规范及管理,提升小区停车生活品质,为业主提供便捷且高品质的停车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以下称该物业)区域红线范围内车辆出入智能运营管理一事,达成共识并签定本合作协议协议各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场位置、面积(车位数)

    1.该物业位于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二西路与荆长路交叉口东北角,物业名称:昆仑嘉府 

  2.有效车位数(规划备案有效车位数):地下停车位 140  

第二条、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期为年,方入驻接管之日书面通知甲方,确认后起算。

第三条、车场优化和改建

1.车库设计、车场优化和改建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出具并实施施工,甲方须积极配合,保证实施进度;

2.方对停车场场地进行优化和改建时,应尽量减少对住宅小区内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3.方可5设备租赁的方式提供智能车牌识别设备及系统,共计 2 (总计人民币 柒万柒仟贰佰元整(77200.00) 。具体合作约定如下:

1)由方提供专业的智能车牌识别设备及管理系统, 甲方以零成本租赁该批设备,以5年租赁期为限;

25租赁期内,该批设备所有权归属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由方负责;

35租赁期满后,该批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4)如5免费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停止合作,则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价格双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购买该设备,方有权拆除。

 

第四条、服务内容

(一)方将该智能车牌识别系统对接至“同城车位”平台乙方需对该物业内车主实行互联网线上收费

1.系统对接后,方须对该智能车牌识别系统内车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2.方负责收取、保管停车费;包含:临停、月租等停车相关费用。

3.停车费收入分配: 甲方  90 % 10  %

4.结算时间:自双方合同签订当日起,方每隔3个月甲方出具明细单,双方核对无误后,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结款;

开户名称:余杭区昆仑嘉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银行名称: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西溪氺岸花苑分理处

    号:201000197703655

在结款日前,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约定比例的停车费,不得拖欠停车费;

    5.甲方需提供停车发票给方,以便方满足车主需求;

6.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小区物业原收费标准】为依据。  

7.后期乙方对主的停车生活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其他约定

    1.若该物业所在区域因开发、规划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于提前60天通知方,因延迟解除合同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方应建立健全停车场运营管理规定;

3.方提出规范、合理的车场管理制度,与甲方协商进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确认后执行

4.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损害物业使用人的利益,若出现由此而造成损害物业使用人利益的,由方承担相应责任;

5.在有利于广大车主、物业使用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方的正常运营管理活动;

6.对在方接受委托管理停车场之前,因停车场的经营、使用等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7.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再引进其他同类管理单位,如其他单位有先进经验和设备可用于改善小区内停车条件和管理的,可向方提出引进建议,方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技术和管理改进。。

 

第六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的不可抗力因素

1.重大自然灾害,比如海啸、泥石流;

2.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比如暴动、示威;

3.政府行为,比如突然的征收决定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给予其他方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内条款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一方视为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有干涉方运营管理活动,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3.因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不当或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方要求维修或者改建而甲方拒绝配合,造成车位使用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不具备车库管理权限,或未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或有其他影响其签约有效性的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应对协议无效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方已经提供服务并收取的停车费不予退还。

5. 方未按时支付停车费的,每延期一天,方按停车费收入的万分之 2  支付利息给甲方

6. 方应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停车费。如超过约定周期,未结清停车费,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有权利要求方承担2倍未支付结算的停车费的赔偿责任;

7.合作期间,若甲方引入其他车位管理单位或故意制造障碍致使方无法正常接管车库,甲方应当向方支付违约金 5万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按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折旧费,按5折旧计算)向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方已经提供服务并收取的停车费不予退还。       

8.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助义务,致使方无法进行停车场运营管理的,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方有权解除合同,给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折旧费,按5年折旧计算)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附录。

2.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方:余杭区昆仑嘉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期:

 

 

 

   方:浙江上下左右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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