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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市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阅读量:966 2017-12-11 11:04:59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  5  人作为  天海阳光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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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特此公告。      

 

  1.   市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2.  2017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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