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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富春山居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

业委会 阅读量:369 2017-12-02 15:16:00

 

金都富春山居全体业主:

 

  2017111219:30分富春山居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召开了会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议事规则》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不是筹备组的工作职责主体应该是业委会。因此,第二届业委会认为原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续聘物业的议题存在主体合法性质疑,将递交业主大会对本议题进行重新审议确认。

2.为了引进物业服务竞争机制,选聘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第二届业委会就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作为议题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3.第一届业委会制定的《杭州市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议事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建议修改。

具体议题如下:

一、物业选聘、续聘议题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有关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或续聘的具体要求如下:

1、物业服务的合同期限为四年;

2、服务标准与要求详见附件(附:金都富春山居物业服务标准与要求);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国家一级资质;

4、物业费至少一年原价不变(2.6/平方米),一年后根据物业服务提升情况,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费价格调整与否。

5、选聘办法: 选聘组由7人组成,其中由杭州市物业评标专家2名,业主代表2名(由业主报名,超过2名者则现场抽签产生2名),业主委员会代表3名(内部推选产生3名)。

二、《杭州市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议事规则》修改意见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本业主委员会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业主委员会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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