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富春山居全体业主:
2017年11月12日19:30分富春山居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召开了会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议事规则》规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不是筹备组的工作职责,主体应该是业委会。因此,第二届业委会认为原“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续聘物业的议题存在主体合法性质疑,将递交业主大会对本议题进行重新审议确认。
2.为了引进物业服务竞争机制,选聘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第二届业委会就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作为议题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3.第一届业委会制定的《杭州市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议事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建议修改。
具体议题如下:
一、物业选聘、续聘议题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有关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或续聘的具体要求如下:
1、物业服务的合同期限为四年;
2、服务标准与要求详见附件(附:金都富春山居物业服务标准与要求);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国家一级资质;
4、物业费至少一年原价不变(2.6元/平方米),一年后根据物业服务提升情况,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费价格调整与否。
5、选聘办法: 选聘组由7人组成,其中由杭州市物业评标专家2名,业主代表2名(由业主报名,超过2名者则现场抽签产生2名),业主委员会代表3名(内部推选产生3名)。
二、《杭州市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议事规则》修改意见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本业主委员会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金都富春山居业主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