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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世茂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98 2021-06-09 12:40:3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世茂江滨花园碧景湾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碧景湾)。

联系电话:18657111561    联系人:叶源锋

 

世茂江滨花园瑞景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瑞景湾)。

联系电话:15868188988    联系人:罗大国

 

世茂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峻景湾)。

联系电话:13064743286   联系人:杨国金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新东港幼儿园 

联系电话:13588012264     联系人:陆建芳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杭州钱塘区江滨花园瑞景湾4幢物业经营性用房”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给乙方投资开办幼儿园使用及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合同: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浙江省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与之江东路交汇处,世茂江滨花园瑞景湾4幢 ,经双方共同确认,房屋出租面积为:碧景湾669.47m2 、瑞景湾920.86m2 、峻景湾742.01m2 ,总计2332.34m2。(附分户图纸)

:房屋用途

该房屋出租用途为乙方投资开办幼儿园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9年,自2021年7月1日始至2030年630日止

 :租金,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出租时间租金

第一个3年

210701--2206302332.34*365*21年6月底基准价(1.8*1.03*1.03*1.03*1.03)*1.00=1724670.48元

220701--2306302332.34*365*(1.8*1.03*1.03*1.03*1.03)=1724670.48元

230701--2406302332.34*365*(1.8*1.03*1.03*1.03*1.03)=1724670.48元

第二个3年(涨2%)

240701--2506302332.34*365*24年6月底基准价(1.8*1.03*1.03*1.03*1.03)*1.02=1759163.89元(涨2%)

250701--2606302332.34*365*(1.8*1.03*1.03*1.03*1.03)*1.02=1759163.89元

260701--2706302332.34*365*(1.8*1.03*1.03*1.03*1.03)*1.02=1759163.89元

第三个3年(涨4%)

270701--2806302332.34*365*27年6月底基准价(1.8*1.03*1.03*1.03*1.03)*1.02*1.04=1829530.45元(涨4%)

280701--2906302332.34*365*(1.8*1.03*1.03*1.03*1.03)*1.02*1.04=1829530.45元

290701--3006302332.34*365*(1.8*1.03*1.03*1.03*1.03)*1.02*1.04=1829530.45元

 

 

上述租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指定付款账号如下:

碧景湾

户名:杭州钱塘新区世茂江滨花园碧景湾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148698884                        

 

2瑞景湾

户名:杭州钱塘新区江滨花园瑞景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综合保税区支行

银行账号:357171838049                     

 

3峻景湾

户名:杭州钱塘新区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11080101300071972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租金采取预付制,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第1次付款:房屋租期:20210701---20211231,付款日期:2021年6月底前

第1次付款总额:1724670.48元/2=862335.24元

碧景湾:862335.24*28.7%=247490.21

瑞景湾:862335.24*39.48%=340449.95

峻景湾:862335.24*31.82%=274395.07

 

第2次付款:房屋租期:20220101---20220630,付款日期:2021年12月底前

第2次付款总额:1724670.48元/2=862335.24元

碧景湾:862335.24*28.7%=247490.21

瑞景湾:862335.24*39.48%=340449.95

峻景湾:862335.24*31.82%=274395.07

 

第3次付款:房屋租期:20220701---20221231,付款日期:2022年6月底前

第3次付款总额:1724670.48元/2=862335.24元

碧景湾:862335.24*28.7%=247490.21

瑞景湾:862335.24*39.48%=340449.95

峻景湾:862335.24*31.82%=274395.07

 

第4次付款:房屋租期:20230101---20230630,付款日期:2022年12月底前

第4次付款总额:1724670.48元/2=862335.24元

碧景湾:862335.24*28.7%=247490.21

瑞景湾:862335.24*39.48%=340449.95

峻景湾:862335.24*31.82%=274395.07

 

第5次付款:房屋租期:20230701---20221231,付款日期:2023年6月底前

第5次付款总额:1724670.48元/2=862335.24元

碧景湾:862335.24*28.7%=247490.21

瑞景湾:862335.24*39.48%=340449.95

峻景湾:862335.24*31.82%=274395.07

 

 

 

 

第6次付款:房屋租期:20240101---20240630,付款日期:2024年12月底前

第6次付款总额:1724670.48元/2=862335.24元

碧景湾:862335.24*28.7%=247490.21

瑞景湾:862335.24*39.48%=340449.95

峻景湾:862335.24*31.82%=274395.07

 

第7次付款:房屋租期:20240701---20241231,付款日期:2024年6月底前

第7次付款总额:1759163.89元/2=879581.95元

碧景湾:879581.95*28.7%=252440.02

瑞景湾:879581.95*39.48%=347258.95

峻景湾:879581.95*31.82%=279882.98

 

第8次付款:房屋租期:20250101---20250630,付款日期:2024年12月底前

第8次付款总额:1759163.89元/2=879581.95元

碧景湾:879581.95*28.7%=252440.02

瑞景湾:879581.95*39.48%=347258.95

峻景湾:879581.95*31.82%=279882.98

 

第9次付款:房屋租期:20250701---20251231,付款日期:2025年6月底前

第9次付款总额:1759163.89元/2=879581.95元

碧景湾:879581.95*28.7%=252440.02

瑞景湾:879581.95*39.48%=347258.95

峻景湾:879581.95*31.82%=279882.98

 

第10次付款:房屋租期:20260101---20260630,付款日期:2025年12月底前

第10次付款总额:1759163.89元/2=879581.95元

碧景湾:879581.95*28.7%=252440.02

瑞景湾:879581.95*39.48%=347258.95

峻景湾:879581.95*31.82%=279882.98

 

第11次付款:房屋租期:20260701---20261231,付款日期:2026年6月底前

第11次付款总额:1759163.89元/2=879581.95元

碧景湾:879581.95*28.7%=252440.02

瑞景湾:879581.95*39.48%=347258.95

峻景湾:879581.95*31.82%=279882.98

 

第12次付款:房屋租期:20270101---20270630,付款日期:2026年12月底前

第12次付款总额:1759163.89元/2=879581.95元

碧景湾:879581.95*28.7%=252440.02

瑞景湾:879581.95*39.48%=347258.95

峻景湾:879581.95*31.82%=279882.98

 

第13次付款:房屋租期:20270701---20271231,付款日期:2027年6月底前

第13次付款总额:1829530.45元/2=914765.23元

碧景湾:914765.23*28.7%=262537.62

瑞景湾:914765.23*39.48%=361149.31

峻景湾:914765.23*31.82%=291078.29

 

第14次付款:房屋租期:20280101---20280630,付款日期:2027年12月底前

第14次付款总额:1829530.45元/2=914765.23元

碧景湾:914765.23*28.7%=262537.62

瑞景湾:914765.23*39.48%=361149.31

峻景湾:914765.23*31.82%=291078.29

 

第15次付款:房屋租期:20280701---20281231,付款日期:2028年6月底前

第15次付款总额:1829530.45元/2=914765.23元

碧景湾:914765.23*28.7%=262537.62

瑞景湾:914765.23*39.48%=361149.31

峻景湾:914765.23*31.82%=291078.29

 

第16次付款:房屋租期:20290101---20290630,付款日期:2028年12月底前

第16次付款总额:1829530.45元/2=914765.23元

碧景湾:914765.23*28.7%=262537.62

瑞景湾:914765.23*39.48%=361149.31

峻景湾:914765.23*31.82%=291078.29

 

第17次付款:房屋租期:20290701---20291231,付款日期:2029年6月底前

第17次付款总额:1829530.45元/2=914765.23元

碧景湾:914765.23*28.7%=262537.62

瑞景湾:914765.23*39.48%=361149.31

峻景湾:914765.23*31.82%=291078.29

 

第18次付款:房屋租期:20300101---20300630,付款日期:2029年12月底前

第18次付款总额:1829530.45元/2=914765.23元

碧景湾:914765.23*28.7%=262537.62

瑞景湾:914765.23*39.48%=361149.31

峻景湾:914765.23*31.82%=291078.29

 

乙方应当以银行转帐方式全额支付租金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则每逾期1日,乙方须按应付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按未支付租金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后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本合同。届时,如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乙方还应该全额支付应付未付的租金。如租赁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继续追偿;如甲方同意谅解乙方的逾期付款行为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足额支付应付租金及违约金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甲方作为该房屋租赁保证金(碧景湾:100000元、瑞景湾100000元、峻景湾100000元)。因上期合同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30万元人民币作保证金,因此,本期合同保证金延续。

除本合同另有其它约定外,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满,且乙方已将房屋完好地向甲方交割清楚、并已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10天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碧景湾:100000元、瑞景湾100000元、峻景湾100000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费用。

:其它费用

在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由于使用和经营的需要所必须开销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信网络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并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2.在正常使用状况下,该房屋有关的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及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各项应付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割出租给第三方;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退租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该房屋所在地物业公司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约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2030年6月30日前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按出租前的原样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无论何种原因引起该合同租赁关系解除的,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租赁期满,若乙方欲续租,应于期满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在期满三个月前未提出书面申请希望续租的,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故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签定终止合同书。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如发生违约,并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执行,违约方在未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损失,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索要不足部份的违约损失,违约方应该据实足额支付违约损失。违约方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2.每年招收新生时,甲方区域内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入学。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和承诺书中未约定的事项,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6.本合同须通过甲方(碧景湾 瑞景湾 峻景湾 三个小区)业主大会通过之后方能正式生效执行,若上述三个小区中任何一个小区业主大会未能通过,本合同自动丧失效力,甲乙双方均无须执行,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7.本合同连同承诺书共6页,一式 4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碧景湾(签章)  甲方瑞景湾(签章)    甲方峻景湾(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致瑞景湾4幢物业经营性用房出租方:

 

我新东港幼儿园租赁“瑞景湾4幢物业经营性用房”的每年租金价格为净价,我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是不包括税费,如果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或税务机关按实际租金向出租方征收相关税费时,所需与租赁房产相关的全部税费由我新东港幼儿园全额承担。

 

 

 

 

 

承诺人(签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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