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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59 2023-12-08 18:55:40


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物业服务企业二选一,候选物业企业为:

第一中选候选单位: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附:《江滨花园峻景湾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第二中选候选单位:浙江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附:《江滨花园峻景湾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时间(电子业主卡):2023年1223日至2023年1229日24:00止;

2. 电话投票时间:2023年1223日至2023年1230日12:00止;

3. 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3年1224日至2023年1230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其中2023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 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 开箱统计时间:2023年123014:00。开箱唱票点:江滨花园社区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确认的;

6、网络投票可以确认的;

7、持有书面委托书的受委托业主所代表的业主。

以上第(五)条形式因可能存在冒用业主身份情况,应按以下方式确认业主身份:采用传真形式的,传真应附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的,应在能够确认业主的身份前提下采用。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7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箱:江滨花园社区大厅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传真:传真件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本人姓名;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核查并确认业主本人身份);

5、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票的,需使用本人常用电子邮箱,有本人签字表决票的图片资料);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7、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4、56、7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参会有效票达到50%以上,明确表达同意大多数人票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辩认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除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况外),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江滨花园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江滨花园峻景湾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抄送:白杨街道、江滨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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