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星花园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同意由杭州滨江房地产公司支付1190万元作为小区公共车位不足及有关维修整改事项的一次性补偿款,该款由全体业主共有,另由业主大会表决后使用。
议题二:同意杭州滨江房地产公司将小区会所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产权及权益无偿移交移送给全体业主,由业委会负责妥善接收和管理并继续服务于业主。
议题三:同意杭州滨江房地产公司在尽快完成地库维修并自维修验收后将保修期限再延长两年。
议题四:同意续聘杭州市滨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获得续聘的,由业委会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议题五:同意在会所产权归属业主的前提下由业委会抓紧组织落实会所的维修,包括游泳池、羽毛球室、健身房、会所室外楼顶等,预算最高限价60万元由小区经营性收益承担。
议题六:同意授权业委会对钱江三桥重建可能影响本小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各项必要的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维权救济措施,保护本小区的合法权益。
注:本次业主大会议题一、二、三、四、五、六的通过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投票时间:
1.网络、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12:00止;
2.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其中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3.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4.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5月31日14:00,开箱唱票点:会所二楼业主大会会务办公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的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会所二楼业主大会会务办公室;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组织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如遇特殊情况等不能现场投票的情况,则采用3、4、5、6的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并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不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其表决权不进行限制,其投票权数计入总人数、建筑物总面积。
4.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城星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之星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抄送:城星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