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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月嘉苑一二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项目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并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除符合第一条规定以外,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3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本人及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的;
7.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8.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三、鼓励符合本物业项目业主身份条件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3.具备财务、法律、工程、设备等专长的专业人员。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推荐方式和材料:
1.茶亭苑社区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由茶亭苑社区填写推荐表并盖章后进行推荐;
2.业主自荐:由业主自行填写自荐表并签字后进行推荐;
3.其他业主10户以上征得本人同意后联名推荐:由联名推荐业主填写推荐表并签字、署明房号后进行推荐。
上述推荐方式均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1张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查档证明、购房合同等)。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被推荐人或自荐人通过资格审核后,若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人数为5人的,则5人即为明月嘉苑一二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建议人选,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再设置候补成员;
若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由彭埠街道办事处在组织社区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必要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选人员中择优产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优先。
若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人数不足5人的,将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请业主关注后续公告。
六、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增补办法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缺额的,由彭埠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增补。
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的推荐渠道和期限:
1.现场提交:请推荐人或自荐人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4日。(每日8:30-17:00)到茶亭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环站南路40号)领取推荐表或自荐表,以及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1张1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至茶亭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环站南路 40号)。
八、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今后如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可以在主动退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后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联系人:杨竞凯联系电话:0571-8659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