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内部运行机制,完善业委会自身制度,依据《龙湖名景台(南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结合社区实际,建立第三方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业委会各项工作更规范、更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挥第三方监督的作用,确保业委会高效、规范的运作。
二、实施办法
1、设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社区筹建组)人员(1名)、热心业主(2名)组成。社区居委会(社区筹建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社区筹建组)委派,热心业主由社区居委会(社区筹建组)负责招募并公示。第三方监督委员会任期与业委会任期时间一致。
2、业委会每月举行的工作例会,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成员需至少一人参加。
3、尊重业委会成员讨论的最终决议并督促执行。在重大事件的决策上,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收集业主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并向业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业委会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
4、监督业委会决策过程,有权查看程序是否到位,财务制度是否规范,并有权责令整改。
5、凡涉及到金额2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业委会报财务领取资金之前,需以《龙湖名景台(南苑)费用开支确认单》形式通报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财务凭第三方监督委员会签字的确认单可支付资金。
6、业委会每月工作例会都要形成文字纪要,做好存档。同时分发给第三方监督委员会一份。
7、业委会及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业委会全体委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抄送给第三方监督委员会。
本办法经龙湖名景台(南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立即生效。
附1《龙湖名景台(南苑)费用开支确认单》
附2《龙湖名景台(南苑)业委会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1
龙湖名景台(南苑)费用开支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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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会议纪要
2、附业委会成员签名单
3、一式三份(业委会一份存档、一份归财务、一份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属有)
附2
龙湖名景台(南苑)业委会第三方监督委员会
工作职责
龙湖名景台(南苑)业委会第三方监督委员会秉持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主大会负责,不从事参与具体的业委会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业委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龙湖名景台(南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会议形成的决策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业委会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二、公开监督。凡是业主大会和业主要求公开的业委会相关事项,业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业委会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应督促业委会及时重新公布。
三、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业委会财务活动进行独立第三方监督,督促业委会严格执行《龙湖名景台(南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其它制度。
四、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业委会完善业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业主公共资产、资源台帐;督促业主公共资产承包、租赁和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业主公共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五、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业委会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业主认可。如发现业委会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六、作风监督。监督业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业主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委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