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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明月嘉苑三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杭州市明月嘉苑三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41 2021-11-02 09:18:23

说明:1、物业费:高层住宅:1.05元/平方米·月,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经营性用房及商业用房:2.0元/平方米·月;2、服务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乙级服务;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年;4、地下停车位:明月嘉苑三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单位为杭州市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阶段地下停车位未实行分配,小区实行了小区业主(持有安置房拆迁协议)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车辆信息后免费使用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之前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由产权单位支付地下停车位物业管理费。若今后小区地下停车位实行分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物业公司测算为依据,经过业委会批复同意后地下停车位使用人(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地下停车位物业管理费,地下停车位物业管理费起始时间为车位实行分配当月开始计算。

《明月嘉苑三区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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