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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青嘉苑小区业主大会议题征求意见公示

杭州市拱墅区长青嘉苑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24 2024-12-12 09:36:19


长青嘉苑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近期召开业主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议题通知如下:

议题表决长青嘉苑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草案)附:《长青嘉苑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说明:

1.物业服务期限:叁年,最终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乙级服务标准。

3.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报名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投入项目改造、管理与配套服务人员进行浮动报价,但应当在下列区间范围内:

高层住宅物业费:1.20元—1.40元/平方米·月(不含能耗);

多层公寓物业费:0.95元—1.10元/平方米·月(无能耗);

商铺物业费:2.20元—2.70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管理费:45.00元/月·个;

高层公共能耗费:采取预收0.4元/月·平方米,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

4.选聘小组 5 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选聘专家 1 人(评选前一天从政采云机构随机抽签产生)、业委会委员 2 人(业委会成员内部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2 人(业主报名、抽签产生)组成物业选聘小组。业主代表2 名,由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产生(另出公告),如报名人员超过 2 名,则在选聘当日到业委会办公室由报名业主进行抽签产生(不得委托其他人,如本人不来则视为放弃权利)。

议题表决将广业街150-2物业管理用房变为小区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附《关于将广业街150-2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的提议》

说明:考虑到业委会办公室主要用于业委会月度会议、业主大会召开办公用房、业委会值班等使用,整体使用频率不高。结合当前小区经营性收益低、小区开支多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争取开源节流,同时确保业委会正常工作开展,经与社区、物业多方沟通,拟将广业街150-2号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提升小区经营性收益,后续业委会办公室调整至当前广业街152号的物业办公室,现将该提议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因该房间属于物业管理用房,对外租赁需要改变使用性质,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因此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委员会将接收业主的合理意见。如对议题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4年12月18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公示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结合业主意见按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议题进行表决。

联系人:周主任联系方式:13777574285

特此公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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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长青嘉苑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抄送:孔家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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